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范文汇总四篇

工商知识  点击:   2023-03-30

关于202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延长享受税费优惠,其中,涉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1.增值税可享受地方保留部分30%-80%的退税比例。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地方保留部分享受不同的政策。

2.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税收援助,比例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根据企业纳税所享受的税收比例不同。

3.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注意!普通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都能体验到地方政策中的核定征收政策!税率为0.5%-2.5%。

4.所得税还可享受五兔五减或五免五减半政策,公司所得税率为15%或全免!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的公司也可以申请西开政策,企业可以体验9%的税率。

5.自然人代开政策,企业可以体验到所得税率为1.5%的代开政策。

6.股权转让核定征收政策,经批准后,公司总税率为4.5%。

【篇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篇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小微利企业(95%属于小微企业):小微利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

1.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5%;

2.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10%;

3.年应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费计算公式为:

1.增值税=销售收入×税率;

2.城建税=增值税×税率;

3.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税率;

4.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税率;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度执行×万分之三;

6.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额(调整后的收入)缴纳;

7.发工资代收代缴个税。.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依法依法依法依法扣缴.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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