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

国学知识  点击:   2020-07-07

  八二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关乎着国家的发展、公民的权利。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也应是与时俱进的,制定每一部宪法时必然受历史的局限性,规定的内容不一定能跟上社会时代的需要,所以即便是根本大法也需要多次修改或重新制定,比如美国1787宪法通过了27次修正案、法国1789宪法至今颁布了16部宪法。82宪法是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需求的变化,该宪法历经5次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在京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一次宪法修正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中国背景下,宪法修正案明确表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根本上保证了私营经济在我国市场的存在。

  1993年3月29日,在京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二次宪法修正案,该案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地位,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颁布一系列管和经济发展根本经济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004年3月14日,在京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四次修正案,该宪法与前三次相比,这是一次自下而上的修改,先是征求了个地方、各行各业的意见,而后召开各地方、团体座谈会。加上这个时期发生了如孙志刚案件、麻旦旦案件、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等一系列社会事件,引起人们对宪法人权的呼唤、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作为中国宪法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修改,其一这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设计内容最广泛的一次,其二是将公民基本权利做了部分修改,并明确写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突出强调了宪法的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这也是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相契合。

  2018年3月11日,在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五次修宪修正案。在中国由富变强的重要阶段,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三位一体”这一重要战略之举,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任期两届”的条文。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写入宪法,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记者会上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全党各族人民的心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

  修宪是国家统治阶级非常慎重的问题,也需要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将国家的领导思想、时代背景、各项重大规章制度在宪法中表现出来。历次修宪积极反映了时代的需要和各族人民的呼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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